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乡村迎来了新的机遇。多地通过数字赋能,加快乡村经济、文化、生态建设,有效推进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走深走实。
传统村落有了“数字档案”
过去,依靠手绘或者照片的形式才能将村落的景致、民房民居等记录下来。如今,依靠数字技术,清晰可见村落中的传统建筑,精度可以达到2厘米。
门头沟区是北京市首个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为更好地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多名专家带着助手、学生前往村中,运用无人机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对村落的整体风貌、院落建筑细部等信息进行全方位采集。
在“门头沟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数字平台”上,爨底下村的全貌十分逼真,村落依山而建,建筑错落有致,透露着浓厚的文化和生活气息。
不仅如此,专家团队还在部分乡村开展口述史研究,通过录音、视频、照片、文字等,全方位记录乡村的文化记忆、乡村故事、村民期盼。
在古村落的保护过程中,涉及开发利用、农房修缮补偿等诸多问题,数字技术也可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通过现场测绘、入户访谈和影像采集等,一个农房修缮改造奖补资料库建立起来。
有了资料库,设计师可以查询村落的整体情况,各家的基本情况,为设计提供相关依据;政府工作人员可在线审批、管理、监督农房修缮情况;村民可在线申请农房修缮奖补。可谓一举三得。
门头沟区委农工委书记、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文凯表示,搭建相关数字平台,可实现对农房修缮改造奖补的辅助功能,以及对传统村落影像、地理信息数据与场景的数字化档案管理功能。
水稻“云种植”拓宽销路
走进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永安村,放眼望去,是成片的稻田。长长的木板游步道穿梭其间,虫鸣与稻浪声相叠,让人流连忘返。
永安村拥有悠久的水稻种植历史,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深入,围绕水稻,结合着数字技术,这里的村民有了新的致富路——水稻认养。
村外的人,谁对水稻种植有兴趣,就可以认养一亩水稻,等到收获,这亩水稻出产的稻米就会送到认养人手中。认养人还可以随时来村里查看自己认养水稻的长势,如果有事来不了,可以在相应数字平台上查看,直接实现“云种植”。
这样不仅解决了农民种植水稻的销路问题,还能够吸引游客前来旅游,拉动农产品销售、餐饮、住宿等增长。
这一切要归功于“乡村数字认养平台”的开发,项目由浙江力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海江负责,打造以数字化技术推动农文旅融合的商业新模式,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计算机视觉等技术,以认养模式为核心,通过前沿技术及数智化运营,赋能农产品上行及游客下行。
据悉,永安村的水稻搭载上“乡村数字认养平台”后,2021年、2022年累计认养水稻田1300亩,总收入达900万元,两年累计客流量28万人次。稻米客单价从最开始的8元/公斤增长到26元/公斤。
推动乡村治理更完善
“1组沟渠损坏,希望能尽早维修。”在四川省广汉市三水镇友谊村“村级事务管理平台”的“村民说事”板块,有村民反映情况。
村干部在平台上看到后,马上回复:“问题收到,会及时现场勘测。”然后赶往现场勘察,并向村民答复:等过了排灌集中的时间段再行维修。
如今,只要在手机上操作一下,就可以马上向村干部反映情况,村里的许多事务也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来征求村民意见。将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结合起来,方便村干部和村民沟通,让乡村治理朝着更高质量发展。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能做的远不只这些。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东红柳村正在全面接入乡村振兴数字服务平台,村里的各项事务正在不断地实现数字化办理。智慧养老就是特色之一。呼和木独镇为东红柳村25名独居老人或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的老人配发了智能手环。有了这个手环,老人的心率、血压等信息可以随时传输到乡村振兴服务平台,村干部能够更便捷地关注老人健康,防止意外的发生。不仅如此,老人的子女们在平台上也可以随时查看到老人的健康状况,能够更放心。
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方晓恬表示,数字化为当前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新路径。全面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将有助于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张一琪(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张一琪 【编辑:叶攀】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不得故意“傍名牌”……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自主申报服务,细化争议裁决程序,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承载着企业价值信誉、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个别企业故意违法申报和使用名称,扰乱市场秩序,引发高度关注,如有的使用涉及国家战略的文字,影响损害国家声誉和信誉;有的故意申报使用涉及意识形态、政治安全的词语,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的故意“傍名牌”,故意假冒央企国企名称、简称等,侵犯知名单位合法权益。对这些情况,社会反映强烈,迫切需要修订《办法》。
新修订《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企业名称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明确,企业名称涉及意识形态、公序良俗等诸多因素,常常需要基于法治规则作价值判断。规定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规定企业名称冠以“中国”等字词的,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傍央企国企名称等问题,《办法》提出,提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效能。列举企业名称禁止申报和使用的情形,加大对不法代理机构恶意申报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目前,全国范围内,申请人已实现‘我的名称我选择’,但同时也出现了申请人恶意申报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的现象。”前述负责人说,“针对这些问题,《办法》第十六条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
一是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如使用“一带一路”“西电东送”等涉及国家战略的文字,引起公众误解混淆。
二是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这些文字,容易使公众误认为企业在相关领域内具有国家级或者领先地位。
三是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实践中,有不少申请人故意“傍名牌”,模仿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机构等名称,使公众误认为两者有关联关系或者误认为是相同的企业。
四是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在企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非营利性组织由各自主管机关登记管理。企业名称使用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容易与其他主体混淆,使公众产生误解。比如对“设计院”“勘察院”“工程院”“研究中心”等一般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形式的用语,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加强研判,一般情况下不宜将上述字词用于企业名称。
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名称申报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故意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办法》禁止的企业名称。
孔德晨(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孔德晨 【编辑:叶攀】